其他
以案释法 | 转弯不减速,两车撞得粉碎!
2019年10月15日0时40分许,邓某驾驶车牌号为D18R**小型汽车行驶至新干县金川南大道时,因在转弯过程中未确保前方道路安全与正常直行的郭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赣D3G5**小型汽车发生相撞,造成了两车严重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邓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郭某无责任。